






劳务派遣工的社会现状
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实上,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在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一线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电力公司,寒冬在铁塔上敲冰的是劳务派遣工,猫在空调房里看报喝茶的是正式工。虽然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只有正式职工的几分之一,但毕竟是在垄断企业里打零工,在一岗难求的时代,虽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业也许已比较满足了。 但那些在非垄断企业的劳务派遣工们,他们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电力、银行部门那样“水涨船高”,而因为并不跟企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他们按劳动法本应得到的很多权益却被无情剥夺了,像云南驰宏公司的这些工人被“变”了身份后,没有了企业年金,没有了住房公积金,甚至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有了。

业务外包用工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企业选择业务外包这种方式主要是可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毕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是 的。虽然业务外包对企业的帮助有很大,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下面就让科达劳务派遣来介绍业务外包用工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风险一、外包企业不支付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 外包单位作为外包人员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又因社会保险涉及女员工生育报销、生育津贴的领取,以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待遇、养老等劳动者切身的利益,如果外包公司不缴纳,工人有权支付、赔偿、支付待遇,还有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防范措施: 由于外包商的工作地点是外包商的工作地点,为避免牵连外包商,雇主须监督外包商为外包商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外包商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风险二、外包单位不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外包企业作为外包企业的雇主,有义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既有可能需要双倍支付工资,也有可能被外包人员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防范措施: 由于外包商的工作地点在外包商的工作地点,为避免牵连外包商,外包商须监督该外包商与该外包商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要求该外包商提供一份盖有该外包商印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一份详细的劳动合同(包括订立时间、合同期限、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等)。 风险三、承包商和外包商没有隶属关系,但根据外包商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费、外包商管理费用等来计算外包费,很容易引起劳动争议。 防范措施: 外包合同由承包人(企业)将某个项目外包给承包人(外包公司),因此在计算服务外包项目时,不是以外包人数、工资等方式计算,而是以项目单价和项目整体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