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要清楚哪些规定?
企业采用派遣劳务工来解决用人问题是比较不多的方式,但是派遣用工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但很多企业对此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这就很有必要去充分了解清楚,下面就让科达人力资源外包来介绍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要清楚哪些规定? 派遣劳动者只用于临时、辅助、替代的岗位。 派遣制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形式,它只适用于特定的岗位,而很多企业不明白这一点,盲目使用派遣工,在劳动法中对于派遣工的岗位实施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企业不要盲目使用。 1、临时职场是指生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职场。 2、辅助工作岗位,是指为从事主要工作的人提供服务的非主要工作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人力资源外包替代工作的岗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工同酬的权利。 在派遣工人之前,工人给人的感觉是低人一等。同样的工作但是工资待遇不如企业正式员工,导致一些派遣工的不满,所以在暂行规定中人力资源外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工同酬主要是从岗位性质、劳动量以及业绩考核等角度进行评判,核心在于企业不得对劳动者基于身份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 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雇佣者与雇佣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劳动合同法第39和40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返还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也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是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即劳动者派给其他单位,也就是实际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后,当然也有解除的时候。那么,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一、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要注意什么 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