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在于哪几个方面?
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一个疑问,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样的么他们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是什么,以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是指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务服务项目或工程项目外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依据发包企业的要求,组织和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完成劳动服务或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且对项目成果和质量负责的承包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所需要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用工单位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是什么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资质要求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人力资源外包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3、管理权限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4.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财务处理不同:在人力资源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人力资源外包中不可触碰到的哪些法律规定?您有了解过吗?
我们都知道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本质的区别,例如人力资源外包适用于《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一些行为都被法律条条框框限定。那么人力资源外包除了涉及到《合同法》,还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