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如何保证安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在劳动法的要求下,员工入职后企业就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费用是由员工和单位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来说给员工缴纳社保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大企业在其他城市成立办事处招了2个员工,需要给他们缴纳社保,就要在当地开社保账户,需要各种资料,这对于企业来说很繁琐,每月给员工备案增员等等这些对于HR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工作量,而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很 的帮助HR们分担这些,企业将员工社保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以后,企业员工的社保由代理公司代为缴纳,这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企业的人力。 现在有很多企业给员工交社保会采用这种代缴的形式,但是另一方面企业也会担心,找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会不会有危险,有这些顾虑是很正常的,怎么才能保障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的安全性呢? 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 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前提,市场有很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也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然而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会担心资金的安全,社保费用每月给了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缴纳了,另外还有信息的安全性,因为缴纳社保要提供员工的私人信息,所以要保证这些就必须要选择一个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以上所考虑的风险。 和劳务派遣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虽然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把缴纳社保的工作给你做好,但是为了保证安全性,还是不能当一个旁观者的,每个月的社保报表还是要核对一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