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哪些工作适合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作为近几年十分火热的用工形式,很多企业都通过劳务外包来解决用工上的问题。那么企业哪些工作适合劳务外包呢? 一、企业员工社保。 譬如员工社保、社保报销等事务性工作外包出去,企业是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但是员工社保办理流程繁琐,社保报销工作更加麻烦,企业为什么不把这些人事外包给别人来做呢因为这些工作通常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相比之下,人事外包服务商有更广阔的人脉资源。 二、工资薪酬待遇。 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是一份很苦的差事,如果企业将企业员工的薪酬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的话,我们会为员工开户办理工资卡,按照企业给定的规则计算员工工资,根据企业确认的工资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通过人事外包这样企业就可以减少很多工作。 三、企业员工招聘。 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的,当企业需要大批量员工时,单凭企业的HR是很难在短期内满足用工需求的,这时人事外包就能帮到企业,企业把招聘物色工作业务外包给劳务外包公司,把这些职能有层次地包出去做,人事外包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HR部门的运作费用,还可保证在短时间内、以更广的渠道找到合适的人才。

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风险呢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就开始酝酿如何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 其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再次,如因对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否则,同样存在被认定为系“假外包、真派遣”。 综上,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管理模式时,需谨慎对待,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通过合法、规范的手段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以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