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在如今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常见,那么要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致财产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务派遣单位侵害时,劳动者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受到损害的情况作出了双方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并未对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作出规定。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从归责原则上看,用工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则是过错责任。立法者为何不沿用《劳动合同法》的连带责任,而采取不同的责任分担? 理论界认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至用工单位后,劳动过程即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安排下进行,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的具体活动进行指挥和监督,用工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实际指挥控制,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因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被派遣劳动者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则是指,其应当对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能力、资格以及对用工单位所任职务能否胜任进行详尽的考察,否则,应当对其选任不当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中经常遇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事前进行约定的情况,不能因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就随意认定其无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系民事合同,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但该约定的效力应当仅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而不得对抗受害人。故受害人亦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后两单位之间可以根据双方事前签订的协议再各自处理赔偿事宜。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收费主要看哪些方面?
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时候,除了看公司是否可靠以外, 重要的是了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收费的情况。那么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收费主要看哪些方面呢? 一、各个地区的收费不同。 一线城市与三线城市的消费水平是不同至简单的是,的消费与的消费水平就不一样,人力资源外包收费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讲很多时候消费水高的地区,那么它的人事流程外包业务的费用要贵一些,但是服务项目会更加好。 二、外包需求不同收费也不同。 企业的需求外包业务不同,提供的服务不同收费也不一样,比如:A企业只是外包员工社保,B企业是将整个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流程出去。所以A企业与B企业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两者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 三、合作项目不同,收费不同。 其实在人事外包收费这方面也会受合作项目的影响,简单来说,如果企业需要的人力外包服务相对较多,那么外包公司为了获取企业更大的好感,会提供相对优惠的人力资源外包收费,这方面也是一种促销手段。生活中也有很多的人事外包机构采用这样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