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与代理招聘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一、代理招聘与劳务派遣的定义。 代理招聘是指企业将员工的招聘工作代理外面的人力资源公司来做,人才服务机构利用公司人才资源,为企业提供筛选好所需的符合企业招聘需求的人才。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人力公司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代理招聘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人才派遣与代理招聘是两种不同的业务,所以这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以下这些区别: 1.人员归属不同 派遣用工员工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而代理招聘到的员工是企业的员工。 2.合同签订对象不同 派遣业务的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发放工资,而代理招聘到员工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 3.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派遣用工涉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两个主体,还劳务公司与企业是劳务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是劳动关系,企业与员工是雇佣关系这三方关系,而代理招聘呢,只是企业一个主体,员工与企业是劳动关系,企业与中介是代理关系,中介与员工是没有关系的,大家一定要清楚。

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问题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应用上,宜从以下方面把握: 1、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在本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只限于“同类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同酬”中的“酬”,除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劳动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在确定的岗位上,创造的效益、价值和贡献度一样。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由于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