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
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表面上与劳动者、使用者及其他第三者有关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要如何去区分这两者,这样就不能很好的选择哪种形式适合自身,下面就让科达临时工派遣来给我们介绍如何区分人事代理和临时工派遣? 劳动派遣是一种现代用工形式,而临时工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派遣是一个没有法律概念的概念,在界定劳动派遣时,主要依据其形式特征来判断。临时工派遣单位的用工主体地位得到法律认可,它应履行对雇主的义务,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 有别于临时工派遣,人事代理在运作过程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人事代理仅提供代理服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推广人力资源代理制度有助于实现人力资源分离和人力资源社会化管理。对使用者来说,可以减轻很多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人才引进、毕业生接受、职务评价、人事资料管理等问题。对于各类人才来说,个人不是单位所有,动作非常方便,有保障。 人事代理服务内容有: 1、代办员工的录用、调档、退工手续、社保开户变更手续、年检手续、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雇主委托招聘所需人才的单位进行招聘; 3、代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处理户口挂靠、档案委托管理等相关人事事宜; 5、公司提供各种商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计划,规章制度设计,薪资待遇等; 6、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等; 7、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薪资、拟定岗位描述;

临时工派遣怎样了解权利义务问题?
1、临时工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临时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临时工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临时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临时工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临时工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