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说人才外包是企业灵活用工的 选择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以下简称“人才外包”)是灵活用工中一种主要的用工模式,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人才外包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 大化的一种用工方式。人才外包通常包含的服务内容有:招聘、人事服务、用工风险管控、专业服务等四大模块。 对于人才外包这个概念,很多企业还很陌生,甚至有些偏见。常见的理解误区有两个:“一种是,我的员工外包了,我就丧失了管理权,同时可能还会失去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另一种是,外包可以减轻企业管理负担,那我就把不愿意管理的、低端岗位的劳动力外包出去,甚至把不合规的员工包给外包公司去处理。”这些理解误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化的发展。实际上,真正的人才外包意义在于让专业公司做专业的事情,更好的为发包单位服务和人才服务。这种整合专业、 服务的结果一定是效率 、成本 的。 因此,人才外包的内涵可以被简单归纳为“一加一大于二”,企业关注自己的业务与市场发展,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专注于团队管理及效能提升。通过企业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不同专业领域特长的 大发挥,实现两者资源的匹配、组合和协同,达到两方配合的价值大大高于企业独立管理所创造价值的 终目标,这是人才外包模式 大的价值所在,也是衡量一个人才外包模式的重要标准。具体来看,为了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目标,需要依托于一系列专业服务能力。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需要签合同吗
有些公司由于工作繁忙,在年底时需要人力资源外包雇用员工,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人方面的难题,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觉得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有些公司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必要,那么到底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还用签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要求,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68条非全时雇用,系指以时薪为主要报酬之雇用,员工一般每天工作4小时以下,每周累计工作24小时以下。 规则62.兼职雇用双方可签订口头协议。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75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时雇用双方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雇佣时薪标准不得低于雇主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时薪标准。 非全时就业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