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劳务派遣,很多人还存在很多疑问,比如合同和谁签?工资怎么发?社保由谁买……下面,科达劳务派遣整理了一些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并给出了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和谁签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二、薪酬怎样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好,企业按月处理和查核劳务人员状况,判断劳务人员应发薪酬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组织财政帐上,派遣组织代发悉数劳务人员的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三、社会保险由谁交纳? 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洽谈约定的。但不论怎样约好,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有必要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脱。 四、档案怎样处理? 为了及时把握派遣职工状况,选用派遣职工的档案一致处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职工处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职工处理招工存案手续; 3、受托付处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则代理有关档案中记载的资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工要求,代理档案续存或搬运。 五、跨地区社保怎样购买? 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社会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分支组织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则》中明确表明,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

劳务外包工会不会出现不给加班费不调休的情况
现在会有不少企业采用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这样能很大程度上节省人力成本,不少外包工到企业去上班后,总有一些紧急的事务处理,这样难免会占用休息时间来加班,时候外包工可以选择费用补偿或调休,那如果外包工不给加班费还不让调休怎么办?来让科达劳务派遣给大家说说怎么解决。 加班后给工人另行休息时间,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是调动。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18条各级劳动行政机关有权监察雇主之工资支付。如果雇主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命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命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制度。 第19条劳工与雇主发生劳工争议时,当事人得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