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劳务派遣,很多人还存在很多疑问,比如合同和谁签?工资怎么发?社保由谁买……下面,科达劳务派遣整理了一些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并给出了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和谁签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二、薪酬怎样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好,企业按月处理和查核劳务人员状况,判断劳务人员应发薪酬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组织财政帐上,派遣组织代发悉数劳务人员的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三、社会保险由谁交纳? 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洽谈约定的。但不论怎样约好,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有必要为劳务派遣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脱。 四、档案怎样处理? 为了及时把握派遣职工状况,选用派遣职工的档案一致处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职工处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职工处理招工存案手续; 3、受托付处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则代理有关档案中记载的资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工要求,代理档案续存或搬运。 五、跨地区社保怎样购买? 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社会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分支组织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则》中明确表明,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有哪些?怎么解决?
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有哪些?怎么解决?劳务派遣的发展很迅速,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用工方式之一,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带来的价值也是很多的,劳务派遣的出现也的确是调节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劳务派遣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帮助求职者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负效应。劳务派遣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用工方式的区别,必然会产生一些负效应。所以接下来由东莞科达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和解决办法有哪些? 只有正确认识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的关系,才能根本上将劳务派遣之负效应降到 小。负效应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以上的负效应也并不是不可遏制,比如劳务派遣用工比列的限制就很好的解决了劳务派遣工代替固定员工的问题;另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问题也在逐步的改善,同工同酬已经不是空谈;而且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的责任划分也越来越明确;以上劳务派遣的负效应是客观存在的,面对这些负效应无论是用工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劳务派遣人员都应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务派遣环境。 1.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代替固定员工,挤占了原单位的固定职工的岗位。 2.就业稳定性差,受外部因素影响大。在资方市场占优势的情况下,就业机会少时,提前解除合同的数量增加而长期合同减少,待遇下降。对于接受派遣方的劳务合同期限更是没有法律规范。 3.劳务派遣员工受歧视得不到归属感,薪资待遇福利不同工统筹,社会保险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无法保障,受派遣劳动者若是想要得到劳动培训、参加工会组织、甚至晋升职位更是难上加难。 4.劳动关系不清晰,雇主责任不明,劳动者权益缺乏保护。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有哪些?怎么解决?这是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标志性特征。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也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有可能造成在纠纷发生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相互推卸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损害无人负责的状态,无法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5.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廉价”劳动力,而只依据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收入水平给予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和社会福利,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派遣单位从中牟取利润,同时也造成那些沿海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