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风险呢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就开始酝酿如何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 其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再次,如因对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否则,同样存在被认定为系“假外包、真派遣”。 综上,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管理模式时,需谨慎对待,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通过合法、规范的手段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以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时需注意这几点
如今每个行业竞争都非常激烈,想要有所作为,必须能够打造出自身的优势。而劳务派遣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时需注意这几点。 1、需要谨慎的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从而选择一些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在进行签订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的时候,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这方面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2、需要严格控制派遣工的比例,这主要是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如出现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的补偿金,再让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以免出现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 3、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需要有留存的备案,这样是可以有效的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或者迟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就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4、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在到期后要应该尽快进行续签,从而可以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频繁的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