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用劳务派遣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对于劳务派遣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我们身边的很多岗位甚至互联网企业中都存在着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是一种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那么采用劳务派遣这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一、选择和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 2012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从备案制又重新回归审批制,企业如果选择和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合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必须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红线是10%,也就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员工人数不能超过员工总数的10%,否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到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必须符合“三性”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款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

临时劳务派遣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年底出现紧急用工的情况, 的解决办法就是找第三方平台合作,采用临时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这样不仅能节省成本还能很好的解决用工难题,当然会有不少派遣工比较关心自己福利待遇的问题,那么临时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所以派遣公司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用人单位,所以被派遣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使用者必须在员工进公司后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派遣公司必须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采用员工,应当在招聘之日起30天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存款登记,派遣公司属于派遣员工的法定使用者,也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积金的比例为5%-12%,个人和公司各支付相应的比例,支付的金额存入员工账户,属于员工所有,使用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过期限或者不为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但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可减缴或缓缴比例,也可在此期间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营好转、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再为职工缴纳。 事实上,劳务派遣员工同一般的合同制员工一样,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手续,如单位逾期不缴,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