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的社会现状
近几年,“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风靡全国,这种模式中所说的“人”,就是指“劳务派遣工”,他们与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本月初,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他们本是云南驰宏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沦为公司里的“二等公民”。 事实上,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在铁路、民航、通讯、金融等系统里也大量存在。某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生产一线拼命干活的,多半不是正式合同工,比如电力公司,寒冬在铁塔上敲冰的是劳务派遣工,猫在空调房里看报喝茶的是正式工。虽然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只有正式职工的几分之一,但毕竟是在垄断企业里打零工,在一岗难求的时代,虽然同工不同酬,甚至多工少得酬,相比其他行业也许已比较满足了。 但那些在非垄断企业的劳务派遣工们,他们的薪酬水平并不能像电力、银行部门那样“水涨船高”,而因为并不跟企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他们按劳动法本应得到的很多权益却被无情剥夺了,像云南驰宏公司的这些工人被“变”了身份后,没有了企业年金,没有了住房公积金,甚至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有了。

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有哪些?怎么解决?
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有哪些?怎么解决?劳务派遣的发展很迅速,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用工方式之一,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带来的价值也是很多的,劳务派遣的出现也的确是调节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劳务派遣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帮助求职者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负效应。劳务派遣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用工方式的区别,必然会产生一些负效应。所以接下来由东莞科达的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和解决办法有哪些? 只有正确认识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的关系,才能根本上将劳务派遣之负效应降到 小。负效应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随着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以上的负效应也并不是不可遏制,比如劳务派遣用工比列的限制就很好的解决了劳务派遣工代替固定员工的问题;另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问题也在逐步的改善,同工同酬已经不是空谈;而且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的责任划分也越来越明确;以上劳务派遣的负效应是客观存在的,面对这些负效应无论是用工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劳务派遣人员都应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劳务派遣环境。 1.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代替固定员工,挤占了原单位的固定职工的岗位。 2.就业稳定性差,受外部因素影响大。在资方市场占优势的情况下,就业机会少时,提前解除合同的数量增加而长期合同减少,待遇下降。对于接受派遣方的劳务合同期限更是没有法律规范。 3.劳务派遣员工受歧视得不到归属感,薪资待遇福利不同工统筹,社会保险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无法保障,受派遣劳动者若是想要得到劳动培训、参加工会组织、甚至晋升职位更是难上加难。 4.劳动关系不清晰,雇主责任不明,劳动者权益缺乏保护。劳务派遣公司分别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劳务派遣的负面效应有哪些?怎么解决?这是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的标志性特征。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也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有可能造成在纠纷发生时,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相互推卸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损害无人负责的状态,无法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5.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廉价”劳动力,而只依据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收入水平给予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和社会福利,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派遣单位从中牟取利润,同时也造成那些沿海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