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纠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劳务派遣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劳务派遣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劳务派遣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劳务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劳务外包、承揽实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劳务派遣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工的条件、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员工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如何保证安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在劳动法的要求下,员工入职后企业就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费用是由员工和单位共同承担的,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来说给员工缴纳社保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大企业在其他城市成立办事处招了2个员工,需要给他们缴纳社保,就要在当地开社保账户,需要各种资料,这对于企业来说很繁琐,每月给员工备案增员等等这些对于HR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工作量,而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很 的帮助HR们分担这些,企业将员工社保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以后,企业员工的社保由代理公司代为缴纳,这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企业的人力。 现在有很多企业给员工交社保会采用这种代缴的形式,但是另一方面企业也会担心,找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会不会有危险,有这些顾虑是很正常的,怎么才能保障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的安全性呢? 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 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前提,市场有很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也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然而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会担心资金的安全,社保费用每月给了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缴纳了,另外还有信息的安全性,因为缴纳社保要提供员工的私人信息,所以要保证这些就必须要选择一个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以上所考虑的风险。 和劳务派遣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虽然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把缴纳社保的工作给你做好,但是为了保证安全性,还是不能当一个旁观者的,每个月的社保报表还是要核对一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