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区别临时工派遣和临时工派遣
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采用临时工派遣或临时工派遣的用工形式,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企业用工方面的难题,当然也有很多企业之前没接触过,现在想选一种适合自身的用工方式,但又不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下面就科达临时工派遣来教你如何区别临时工派遣和临时工派遣? 劳动派遣是由具有临时工派遣经营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临时工派遣目的: 减少企业劳动争议,转移用工风险,独立灵活工作,专注核心业务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安心”“省力”“省钱”。 劳动外包又称BPO业务流程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或全部非核心的业务流程,或非核心的,辅助的,季节性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的生产流程或生产线。 临时工派遣目的: 为了使企业摆脱非核心业务的束缚,获得更多的核心业务资源,提高客户流程自动化、节约成本的目的。 具体的派遣和外包区别: 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临时工派遣企业,特别是在注册资本方面,必须实行实缴制,且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对临时工派遣的承包方没有特殊规定,只要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就可以了。 临时工派遣用工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用工形式,所以,在劳动法的范围内,如《临时工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作了调整。临时工派遣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形式,因此采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

临时工派遣的三重法律关系
临时工派遣关系存在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以及要派机构(用工单位)。其中《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依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三者之间形成以下三重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之间基于临时工派遣协议形成临时工派遣关系。临时工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临时工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临时工派遣协议。 2.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临时工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临时工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将临时工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临时工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临时工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临时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基于用工而产生的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在以上三种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而派遣机构和要沃机构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主要适用民法来调整。 而事实上,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是从一般劳动关系衍生而来的,其原因在于临时工派遣机构将其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对劳动者指示命令的权利通过临时工派遣协议转让给要派机构,从而形成了三方关系。因此,在临时工派遣中实际上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共同承扭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