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刘先生致电党报热线:两年前,我与一家临时工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便被安排到一家大型电器公司的检修部门工作。几天前,我在维修器械的时候,被故障的机器砸到了脚,造成左脚脚趾粉碎性骨折。如果要赔偿应该去找临时工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像刘先生这种情况,虽然与临时工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刘先生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像刘先生这种情况,一直拿着正式员工一半的工资却干着同样的活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刘先生伤愈复职后,有权依照新《劳动合同法》向单位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

临时工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临时工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临时工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临时工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临时工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