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派遣对于促进社会就业的意义
临时工派遣由于并非公职的编制内人员,在一些事项的规定处理上就与编制内人员有区别。但是,临时工派遣作为社会上新兴的用工形式,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变社会就业形势上仍然有着相当重大的意义。 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我国 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临时工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 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临时工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 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临时工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 跨地区临时工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 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 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临时工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临时工派遣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临时工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临时工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 基本的作用。首先,临时工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临时工派遣时,才会考虑使用临时工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临时工派遣产生需求。总之,临时工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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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临时工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临时工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临时工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公司)向派遣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临时工派遣公司与派遣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要派临时工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公司)之间。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临时工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临时工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