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区别
东莞科达在全国拥有上百所中专院校合作平台,公司以新市场为起点,以新导向为潮流,采用新方式、新战略、新思想、新布局、新模式以及全新的定制方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全颠覆传统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优化用工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如今我们对临时工派遣已不在陌生,当然要怎样认识临时工派遣、临时工派遣这些概念,如何认识其中的细节,已备遇到类似的情况不再陌生,它本身的优缺点要了解,在我们以后找工作当中起到很大的作用,避免少走弯路。 临时工派遣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临时工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临时工派遣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临时工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签订临时工派遣协议,临时工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临时工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派遣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临时工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临时工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临时工派遣公司的临时工派遣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临时工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临时工派遣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临时工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临时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临时工派遣的三重法律关系
临时工派遣关系存在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以及要派机构(用工单位)。其中《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依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三者之间形成以下三重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之间基于临时工派遣协议形成临时工派遣关系。临时工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临时工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临时工派遣协议。 2.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临时工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临时工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将临时工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临时工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临时工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临时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基于用工而产生的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在以上三种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而派遣机构和要沃机构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主要适用民法来调整。 而事实上,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是从一般劳动关系衍生而来的,其原因在于临时工派遣机构将其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对劳动者指示命令的权利通过临时工派遣协议转让给要派机构,从而形成了三方关系。因此,在临时工派遣中实际上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共同承扭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