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工派遣合同要怎样签
临时工派遣是指由专门的临时工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临时工派遣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临时工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临时工派遣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临时工派遣这一用人方式 造起源于日本,美国。在欧美,人才派遣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国内的人才派遣起步效晚。由于临时工派遣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首先,我国没有关于临时工派遣的统一立法。其次,个别地方出台的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也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情况。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临时工派遣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临时工派遣企业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临时工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临时工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宾馆由于经营需要准备招用5名清洁工,但又不愿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责任和风险。于是采用临时工派遣的形式与一家劳动服务中心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临时工派遣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是否应当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宾馆与清洁工发生争议后诉至仲裁。庭审时发现与宾馆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的劳动服务中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因此仲裁裁决宾馆与清洁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为清洁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在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临时工派遣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2、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中央一再强调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得到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肯定。所以,为了防止派遣企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另外,对于有些岗位会要求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约定无效,并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而且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先约定后法定主义。所以以上内容的约定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4、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临时工派遣企业认为劳务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利益活动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劳务者是临时工派遣企业的员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争执,笔者建议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规范。 5、签定临时工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用人单位为了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和便于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总是希望临时工派遣企业指派的劳动者的人员相对稳定。所以现有的临时工派遣合同多数没有规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以我省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所以从立法的倾向来看,对于用人单位现有的和将来需要签定的临时工派遣合同中,应当约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否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有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当然,约定派遣劳动者较短的服务期,势必造成派遣岗位人员的流动性增大,同时也会影响用人单位外包给派遣企业的派遣岗位数量。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当然不宜外包,而外包的范围 制在非技术性、简单的岗位。

浅谈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特别的劳作联系方式,如今己越来越被广阔的用人单位所采用。劳动派遣是指由临时工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再依派遣协议将劳作者派至用工单位,劳作者在用工单位的办理、监督、分配下从事劳作的一种特别用工形式。那么,对于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有多少人是了解的呢?在此,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谈谈。 1、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人力派遣公司双方签定临时工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单位和劳动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临时工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用人单位备案。 4、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动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人力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临时工派遣公司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临时工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派遣单位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动派遣人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遣单位应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8、派遣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用人单位处,了解临时工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派遣单位的合理要求,派遣单位应尽力提供 服务。 9、派遣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动派遣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临时工派遣公司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用人单位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派遣单位负责办理。 以上就是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的简单介绍,另外,不得不提醒的是,临时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签署派遣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