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知道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我们告诉您!
人力资源外包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人力资源外包、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实际用工公司)向派遣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派遣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要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实际用工公司)之间。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人力资源外包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