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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劳务派遣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劳务派遣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的影响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劳务派遣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把员工外包给人事外包公司应该怎么协调好员工
很多的国企事业单位会选择人事外包,随着人事外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也开始将员工外包给人事公司,这样对于企业来说的确是解决很多的用工难题,但是企业怎么协调好外包出去的员工呢? 首先员工都是有归属感的,面临着外包员工的心中是忐忑的,特别是对于工资、福利待遇等等,有很多企业选择人事外包后也面临着人员的流失,如果不做好协调工作也会带来不很多的隐患。 人事外包的话企业的员工是和人事外包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很多企业为了人员的稳定并没有告诉员工外包的事情,等到员工发现的时候心里或多或少会有落差,所以在一开始企业就应该告诉员工关于人事外包的种种,并且明确工资福利待遇这些,让员工安心工作。 如果公司员工和派遣员工之间薪酬福利有差别,那么在其他方面就应该一视同仁,对其采取其他任何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文化影响都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员工有对于公司的归属感,关键在于HR经理是如何做事的,HR不能因为是外包员工就不同对待,HR应该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把公司的运作和目标传达给员工,同时把员工的深层想法传达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