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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能帮企业解决用工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由于企业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市场变化太快。 为了解决季节性用工非核心岗位用工市场临时性变动用工等问题企业在固定用工方式之外增加了劳务派遣这种弹性用工方式。 弹性用工是固定用工的一种补充也是在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中的企业用工趋势除劳务派遣这种弹性用工方式外。 还有小时工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退休返聘兼职用工等多种弹性用工形式。 但劳务派遣是所有弹性用工里相对规范的一种因为用工就会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薪酬个税保险发票等问题。 而劳务派遣可以通过差额纳税解决发票问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代发工资代交个税代交社保等方式解决其他用工问题。 在央企国企和外企企业用工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这些企业有工作任务但没有空余编制。 所以就只能采取劳务派遣或岗位外包用工形式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很好地解决编制问题员工管理问题。 早期的劳务派遣解决 多的是员工招聘问题, 近两年比较多的是通过劳务派遣解决用工成本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用工成本连年增加特别是社保公积金成本个税成本压力越来越大。 如何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降低用工成本成了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硬需求通过劳务派遣降低用工成本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把社保转移到比例和基数比较低的地方去在中国的一些城市为了吸引招商引资。 个别城市的社保比例比大多数城市都低能降低社保成本达到50%以上这种优惠政策对于低端批量用工的企业是很有吸引力的。 另一种是改变用工方式增加弹性用工岗位例如小时工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 一个员工可以到多个单位工作自己缴纳社保企业间接降低了社保成本 多给员工购买一个社保单工伤和商业意外险。 劳务派遣公司毕竟不是保险公司但劳务派遣公司有丰富的处理用工风险经验。 我们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严格的法律文本合法的用工方式 大限度的帮助客户降低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四大不同点,值得关注!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