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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很多人还存在很多疑问,比如合同和谁签?工资怎么发?社保由谁买……下面,科达人力资源外包整理了一些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并给出了解答,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和谁签合同?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合同,被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双方处理。 二、薪酬怎样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约好,企业按月处理和查核劳务人员状况,判断劳务人员应发薪酬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组织财政帐上,派遣组织代发悉数劳务人员的薪酬、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三、社会保险由谁交纳? 由哪一方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是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和用工单位洽谈约定的。但不论怎样约好,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或用工单位都有必要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脱。 四、档案怎样处理? 为了及时把握派遣职工状况,选用派遣职工的档案一致处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派遣职工处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派遣职工处理招工存案手续; 3、受托付处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则代理有关档案中记载的资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工要求,代理档案续存或搬运。 五、跨地区社保怎样购买? 1、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则享用社会保险待遇。 2、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分支组织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3、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建立分支组织的,由用工单位代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处理参保手续,交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则》中明确表明,跨地区人力资源外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并依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则交纳社会保险。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哪里?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从整体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同时,都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等,两者之间存在很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制度。那么,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哪里? 一、劳动者与代理(派遣)机构法律关系不同。 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与代理机构的关系不一致。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若人事代理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甚至代缴社会保险,则在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若人事代理机构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提供人才测评、人才招聘等服务,则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两者分别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四、承担雇主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对于雇主责任的理解更为复杂,在单纯的劳动关系的理解中,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雇主责任自然只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理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劳务派遣关系单位与用工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作为两个分别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由于这是两个有关联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单位来承担雇主责任,代理机构完全不承担雇主责任。 五、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责任不同。 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