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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同一企业内劳动派遣工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劳务派遣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劳务派遣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劳务派遣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劳务派遣被滥用有什么危害?
随着近这几年劳动派遣用工的普及,会出现很多劳务派遣上面的漏洞,比如有些企业出现了滥用派遣工的情形,滥用派遣工的原因是什么呢小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经过几年来,很多企业会出现用人不管人,降低招聘成本,用则留、不用就辞。提高了企业用工效率,派遣用工的种种好处也成为了企业滥用派遣员工的基本,那么企业滥用劳务派遣都有什么危害呢?下面劳务派遣职来已久的老职为大家说道说道。 个别企业滥用派遣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危害体现在: 1、《劳动合同法》将派遣用工的工种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但是一些企业却利用劳务工变相裁员、利用不发达地区人才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对于公司而言,滥用劳务派遣工也是贻害无穷。首先,过高比例的企业,加剧了人员的流失,派遣用工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不利于员工安心工作,易造成熟练的员工流失。 3、滥用派遣劳务工,从表面上和短期上看,好像能大大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发展上看是极为不利的,管理不稳定,技术和产品质量不稳定,渠道不稳定。 以上三点就是过度劳务派遣的危害,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曾表示:目前,国内的劳务派遣已经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如果再不及时、明确地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劳务派遣很可能会发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们的劳动法律制度。伴随着滥用劳务派遣的呼声越来越大,大家都希望能够修改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人民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