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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劳务派谴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谴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并不在本单位实际劳动。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在遇到类似事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呢?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务派遣员工遇到哪些情况能得到赔偿
当前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录员工或使用劳动力,目的不仅是为了减少开支,更是为了减少风险。然而对于被派遣的劳动者来说,常常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处于弱势地位。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因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纠纷,那么劳务派遣员工遇到哪些情况能得到赔偿呢? 劳务派遣工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用工方式,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要签订相应的协议,确保被派遣职工的合法利益,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也很关键,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 劳务派遣工得到赔偿的几种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是根据相关规定来赔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被派遣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