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新趋势与展望
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走向全球化,企业需要全球运筹人才、全球整合人才,需要建立跨文化的全球人力资源供应链和管理平台。那么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新趋势与展望吧。 人力资源管理新趋势与展望 趋势之一:从传统的“战略版图决定组织版图,组织版图决定人才版图”,到“愿景驱动人才,人才驱动战略”。 在当下突变的、非连续的环境下,机会窗口往往一闪而过,企业要想抢占先机,没法瞄准了再开枪。只有人,才有可能根据前线的炮声,即时判断、快速反应。 趋势之二:从“人力资源管理”到“人才管理”,从“效率式量变”到“效果式质变”,关键人才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往往是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HR 重要的工作就是满世界去找人,一个 人才顶两三个人,甚至顶十个人用。 趋势之三:企业是有组织的人类生活的2.0版本,乡村、部落、氏族是1.0版本,“自由人的自由联合”是3.0版本,现在则要谋求兼顾,一方面从“人才为我所有”到“人才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则要建立亲情原乡。 企业家要兼顾两种思维:一种是基于全社会范围的人才观,像小米公司倡导的“粉丝即员工”;另一种是退回1.0版本,建立亲情原乡,真的要有一点“亲”的感觉。 趋势之四:HR部门模式转型提速,从“选育用留”模式,到“三支柱”模式,即业务伙伴(HR-BP)、共享中心(HR-SSC)、专家中心(HR-COE)。 传统HR专员将面临淘洗,其职能或被直线经理吸收掉,或被信息技术替代掉。传统HR或者转业务,或者走专家路线。 趋势之五:数据化人力资源管理是大势所趋,基于算法的精确匹配已全面波及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福利等各个领域,以后会日趋深化。 运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记录和积累员工个性数据,依据数据对员工进行个性化管理,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趋势之六:从企业办大学到企业变大学,从经营产品的企业转变为经营知识的企业,新一轮企业大学的发展趋势是群众教育群众、视频化、APP化、自主开发案例。淘宝大学、万达学院、京东大学等企业大学的共同特点是让培训变得更加“有用”,更“轻”,提倡微学习、微培训、微分享。 趋势之七:新生代员工真实到来,90后大批步入职场,受到时代、家庭财富积累、“421”家庭结构的影响,这是一批不差钱的员工,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做出相应调整:其一,去威权化,真正尊重人才;其二,更加强调工作本身的意义和营造好玩的组织氛围;其三,树立职业荣誉感。 趋势之八:划小核算单元和推行管理会计,渐成绩效管理中的常规动作,赋责任于人,责权利高度统一,对知识型员工的管理要“放权、让利、给名、施爱”。 知识型员工是天然的复合型员工,他们渴望通过个人可控的工作业绩来证明自己。 趋势之九:人力资本进入股权化时代,从资本雇佣人才到人才雇佣资本是知本主义下的新常态,对人的管理重新面对体制检验。人们开始越来越认可:关键人力资本比财务资本更为重要,需要优先投资,令其享有剩余价值索取权。 趋势之十:时代呼唤企业家精神,但要从“企业家的企业”转变为“企业的企业家”,以组织能力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权益都是可以进行保障的,如果劳动者忽略它的话,在被单位侵犯权益的时候就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既然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此重要,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