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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发展看,劳务派遣会遇到哪些瓶颈?
劳务派遣作为我国新型的用工模式,具有灵活性、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等优点。比起传统的就业方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会使人才流动性更强,弥补了传统招聘方式中用人单位需要招人时需要招好几天乃至一个月才能招到一个人才的不足。但是现代社会中的劳动派遣仍然会遇到许多发展瓶颈。要想发展“候鸟经济”,就需要认清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推动劳动派遣事业的发展。 劳动派遣用工机制更合适蓝领 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劳务派遣期限不可以超过六个月。所以大家会发现劳动派遣的用人单位大多数是工厂,因为对于工厂的工作来说,不需要什么文化,上手快,只是简单机械的重复一些动作,更重要的是在工厂的工作者流动性强,所以相比之下,劳动派遣往往是工厂用人的 选择途径。这就导致了有想留住人的企业反而不怎么选择劳动派遣的原因。 对于一些想将员工长期留在这个企业中工作的企业来说,人员流动性太快反而不是好事。而这些岗位一般需要的人才都是学历比较高,需要技术的,一般来说,从事这种岗位的都是白领工作者。尽管现在也有央企和一些大型企业开始选择劳动派遣用工机制,但也只是极少部分而已。 劳动派遣员工无法得到相应的“社会认同感” 尽管劳动派遣员工在法律上是和正式员工一样“同工同酬”,但是地位上由于和正式编制员工还是有不同的,在上班的时候难免会遭到别人的冷眼,这就导致了很多劳动者更倾向于稳定、和谐的工作关系。尽管法律上规定了劳动派遣员工有权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仍旧有部分企业阳奉阴违,“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工作环境恶劣,这直接影响了被派遣人才的经济收益和工作风险。我国现存的派遣主要是以低级的劳务派遣为主,以高精尖人才为派遣对象的劳务派遣只占很少一部分,竞争力的缺乏也使派遣人才的社会认同度降低。基于以上原因待遇低下等已成为人们对劳务派遣的一个潜在印象,人们排斥这种用工方式也在情理之中。 劳务派遣的派遣公司参差不齐 劳务派遣公司很多,大大小小的大多数从业的派遣单位资质较低,不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这对用工单位及被派遣人才的权益保护和用工风险降低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与不正规的派遣单位合作,用工单位和被派遣人才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起来复杂性加强,合法权益也难得到维系。 使用派遣人才的企业有限 从目前来看,企业使用劳动派遣相当有限,很多行业乃至企业处于观望态度,并未尝试使用劳务派遣。从企业情况看,劳务派遣主要受到外资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劳务派遣虽然发展迅速但只局限于有限行业,并未得到普及。劳务派遣用工的灵活性使一些企业愿意尝试,但是由于属于冷门行业,人才市场上缺乏对应人才,短时间内不一定能够找到符合企业需求的特殊人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影响继续使用的积极性,派遣市场也因此不能继续扩大。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东莞科达在全国拥有上百所中专院校合作平台,公司以新市场为起点,以新导向为潮流,采用新方式、新战略、新思想、新布局、新模式以及全新的定制方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全颠覆传统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优化用工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如今我们对劳务外包已不在陌生,当然要怎样认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这些概念,如何认识其中的细节,已备遇到类似的情况不再陌生,它本身的优缺点要了解,在我们以后找工作当中起到很大的作用,避免少走弯路。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公司的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