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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合适的临时工派遣公司?
东莞科达在全国拥有上百所中专院校合作平台,公司以新市场为起点,以新导向为潮流,采用新方式、新战略、新思想、新布局、新模式以及全新的定制方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全颠覆传统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优化用工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企业采用临时工派遣,就可以借助外部资源,专注业务开发和拓展,抓住核心提升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当然人力资源外包也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对于初生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或管理不完善的企业来说,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定混乱,而且还可能引发新问题。 企业在选择做临时工派遣时,应该注意以下四点: 一、功能选择性外包 需要选择正规的临时工派遣公司,选择一家 的临时工派遣公司他可以帮你提供优质服务。 1、外包公司要有稳固的经济实力,这样可以控制企业风险; 2、外包公司要有诚信,不拖延不拖欠员工工资; 3、外包公司现场派驻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二、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机构 确定了什么功能可以外包后,就需要选择临时工派遣公司。首先,要看临时工派遣公司的实力。外包公司的实力,是企业选择与哪家临时工派遣公司合作的一个参考条件之一。企业应详细、全面的观察备选临时工派遣公司的实力、声誉、规模、行业经验等。面对数量惊人的临时工派遣公司,货比三家真的是个明智之举。其次,要看临时工派遣公司的行业经验。企业做外包是一定要选择与一家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公司合作的。一般来说,成立得越久,经营越久的临时工派遣公司,它们的行业经验就越是丰富,像阔达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行业中也属于姣姣者。企业在与临时工派遣公司合作时,可先让他们出外包方案,以作为考量标准。 ,考虑服务价格。 三、高层重视外包过程的沟通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 不是将所有事务都外包出去,通过选择哪些功能进行外包是首要,然后通过了解选择了外包服务机构,接下来就必须重视和他们的沟通,尤其是外包过程中,负责该事项管理人员的介入,并保持及时的沟通。同时要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并做好辅助工作,和员工进行合理的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让他们了解其在外包中所扮演的角色。当然,企业对外包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随时监测和评估。 四、外包后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企业将部分功能外包后,人力资源将更多地从事战略性人力资源工作,由原来的职能部门逐渐转化为企业的战略部门,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制订企业战略,扩大业务活动。 总而言之,人力资源工作从岗位需求、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员工关系、员工发展、人才配置等几大方面的内容。其中的很多方面都是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事务工作。

临时工派遣单位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一、正确认识劳动力派遣单位 要想知道临时工派遣中有哪些合同纠纷,临时工派遣公司觉得,需要正确认识什么是劳动力派遣。 “劳动力派遣”,即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租赁”,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动力派遣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 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存在“逆向派遣”的情形。“逆向派遣”是一种形象说法,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临时工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 在此情况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借用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临时工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 劳动者本来就是实际用人单位招聘的,本应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结果却人为地把劳动关系扭曲为劳动力派遣关系。“逆向派遣”往往导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二、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中应注意的问题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 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三、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