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能为企业省钱吗
当下不少企业都是在为成本的难题头疼,因为现在员工的工资待遇越来越高,用工成本也随之增加。所以招聘人才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样不少企业就会直接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那么也会有很多人比较关心用工企业选人力资源外包真能省钱吗? 在不断增加的用工成本和逐渐压缩的生产企业利润空间下,通过选择岗位外包,生产外包,物流外包等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外包劳务可以帮助企业控制用工成本,减少企业直接招聘员工的麻烦,避免员工流失。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细化,所以专业人员应该做专业事情来提高效率。很多时企业企业如果企业自己做自己的企业自己做自己的企业,一方面成本会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另一方面,他们的业务优先次序容易丢失,另一方面,他们的业务优先次序容易丢失。 例如,一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比一家汽车更节约成本,因此汽车企业可以将一些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各位试想想,假如企业从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邀约面试,合同签订,员工入职,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一系例的人力资源事务都由企业来完成,需要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相信企业自己也心中有数。 寻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可以简单解决。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后,上述一系列工作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完成,企业不仅可以释放人力资源部门,还可以让企业人力资源投入更多时间。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四大不同点,值得关注!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人力资源外包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也称业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人力资源外包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人力资源外包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