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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特别的劳作联系方式,如今己越来越被广阔的用人单位所采用。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再依派遣协议将劳作者派至用工单位,劳作者在用工单位的办理、监督、分配下从事劳作的一种特别用工形式。那么,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有多少人是了解的呢?在此,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谈谈。 1、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人力派遣公司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单位和劳动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用人单位备案。 4、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动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人力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派遣单位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动派遣人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遣单位应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8、派遣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用人单位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派遣单位的合理要求,派遣单位应尽力提供 服务。 9、派遣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动派遣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用人单位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派遣单位负责办理。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的简单介绍,另外,不得不提醒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签署派遣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劳务派遣怎样了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问题?
劳务派遣怎样了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问题?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 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中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 1、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 2、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 3、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任,对于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版派遣”,毫无实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