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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和职业中介公司有何不同?
劳务派遣现在虽然仅是起步阶段,但是对于我国的经济、人才就业无疑是意义重大的。但是劳动派遣需要从单一职能向多重角色转型,需不断克服困难。 “劳务派遣转外包、开发新业务等并没有预想的简单。”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说,自承揽了中国移动某分公司的10086接听业务后,他就感到肩上的压力大了很多。“以前做派遣,只需按照用工企业要求输送派遣工,并按时做好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务性工作就好,虽然利润不高,但收益比较稳定。改为外包,意味着同时兼起了生产经理、品质经理的职责,对公司的考核也变成了接听率、客户满意度等业务指标,完成不好就要被扣款,不抓好业务质量,不仅赚不到钱,还可能亏本。 在派遣转型路上,对他们来说,首当其冲的就是税收问题。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劳务派遣收入营业税按照差额的6%征收,外包则需按照全额的6%。那么,增加的税收由谁买单呢?这又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职业中介公司就是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当中介公司给你推荐完工作后服务就结束了。这种职业中介公司有好也有不好的地方,职业中介公司可以向你推荐更合适你的工作岗位,更加的定制化,个性化;第二,职业中介公司更合适短期内不是急于找工作的人。缺点就是服务不到位,只能做推荐而不是能够直接让你进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公司是直接把你送到工作单位上班,但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要你了,可以把你退回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分配工作。一般关系在派遣公司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它就像一个中转站,不停的给你转到各个单位上班。劳务派遣是不收取中介费用的,它是向厂方收取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适合短期内急于入职的人,但是它很难让你从事自己想从事的行业或者职位。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下工伤谁负责?您了解吗?
现在社会上许多工作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工伤保险也是人们关注的社保重点。劳务派遣工作为一项新生的业务,在各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2014年,国家就对派遣工情况下的工伤做出了有关规定,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劳务派遣情况下的工伤谁来负责,劳动派遣工发生工伤由谁来赔。 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五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避免互相推诿,该《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在上述非法转包和挂靠情形中,“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该规定不仅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力求在用工单位之间以及用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因此,国家制定各项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各项法律法规,力求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