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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与立法的完善
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从属性与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为从属性,即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在雇佣劳动过程中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虽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与消灭劳动关系时,以平等协商方式进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关系一旦确定下来,劳动者一方就在人格、经济利益与组织等方面从属于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位职工,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的控制与管理。进一步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谓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时空内与一定情况下交付给用人单位支配,而劳动过程则存在着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可以说,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利益的实现一是有赖于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过程中提供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二是有赖于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二者缺一不可。基于此,为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在工伤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确立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即作为使用劳动力一方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与劳动力使用相联系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等劳动者的人身性义务,保障劳动者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其还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不缴纳,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承担一切工伤补偿责任,支付因工致残或死亡劳动者所有的工伤补偿金。 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或合同,二者形成劳动关系,然后向接受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地劳动,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与指挥下,以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用工方式,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而出现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当今劳动力市场重要的用工形式,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与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在人力资源合理而有效的配置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人力资源外包不同于一般的标准劳动关系有: ,一般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的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则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第二,一般劳动关系法定主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组成,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法定主体则包括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三方。第三,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雇佣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是二位一体的,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劳动者的雇佣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则相分离,劳动者的雇佣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用工,劳动力的使用者用工单位不用人。第四,一般劳动关系只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重法律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则包含二重法律关系:一是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范畴,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二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范畴,受合同法调整。第五,一般劳动关系的用人地与用工地是同一空间,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尽可能控制与消除整个劳动过程中危害劳动者健康与生命的因素,及时预防与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而作为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人地与用工单位用工地在空间上则相分离,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危害因素存在于用工单位用工地,工伤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使用劳动力过程,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却无法时时干预、控制与消除,根据“谁使用谁负责”与“谁造成工伤谁负责”工伤保险原则,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与工伤责任的义务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方合理,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

企业“用工荒”即将来临,浅谈劳动派遣的好处有哪些
不知不觉,2020眨眼间又过去一大半了,临近年尾,在外务工的人们都希望能回家与亲人们团聚。但是务工人员一旦大批次的集体流失,工厂订单又不能停,前几年的用工荒就导致了许多工厂错失了许多订单,这可如何是好呢?于是,为了解决“用工荒,用工难”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运而生。 劳动派遣本质上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派遣人员享受的待遇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待遇相差无几,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 劳动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21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发展,中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日益确立。他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形式和用工管理形式,这是人力资源外包发展的根本前提。 国民的就业问题是国家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外包提高了提高农村和城镇劳动力素质及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劳动力输出转移步伐,不仅对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力增加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而且人力资源外包促进了劳务经济的增长,中国的劳务经济从某种角度i来说是一种“候鸟”经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但却并未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往返于城乡之间。 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多种劳动就业形式的需求。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帮助劳动者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和灵活就业。其次,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各种原因,许多雇主和工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可以更好地解决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需求,避免以往因不规范用工而引发的各种劳动争议,使劳动用工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第三,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是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