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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 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劳务派遣的社会效用有哪些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逐渐被大家接受并且慢慢发展,在劳务派遣不断完善发展的同时也带给各个层面不同的影响,从整体的发展状况和社会效用分析,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相对于传统的用工模式也有其特殊的社会优势,那么劳务派遣究竟有哪些社保效用呢? 对于用工企业的社会效用 劳务派遣这种模式可以 大限度减少用工单位的工作负担,理顺劳务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使企业的决策团队能够集中精力投入到市场竞争和发展战略之中。另外可以有效应对“用工荒”的重要选择。当下的用工形势中,越来越突出的用工与就业的矛盾是由于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等结构性矛盾造成的“用工荒”问题是否突出,很多企业甚至一度面临因为招不到工人而生产线停产的危机。而劳务派遣专业公司由于其专业性和规模性,其招工的反应速度和规模数量,以及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产业季节性人员需求变化中的综合协调解决优势,是有效应对当前民工荒的不二选择。 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即用人单位。因此,用工单位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发生直接的劳动纠纷的可能。同时,在劳动人事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是非常复杂的事,涉及到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而专业性派遣公司在劳动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以及其规模性的优势,是单个的用工单位所不具备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是劳务关系,实现了用工的“可进可退、能上能下”,更可从派遣员工中“优中选优”,这种“用人不养人”的灵活用人机制,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单位的用人风险。 对求职者的社会效用 虽然劳务派遣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许多人 初选择被“派遣”,或多或少都属无奈之举。但是,经过几年的发展、完善,许多人才在尝试了被“派遣”之后,已经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了被“派遣”的益处。 首先,增加了就业机会,拓宽了就业渠道。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劳务派遣单位在人才和单位之间搭建起了一个用工供需平台,专业和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就业和用工信息集聚中心,它集聚了大量的人才资源信息和用工信息,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可为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务工人员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也可以让人才在流动的派遣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和工作方式,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 其次,积累了工作经验,降低了择业风险,降低求职成本。无论是受编制局限而被“派遣”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求职无门的流动人才或初出校门的大学生,实践经验或工作能力上的不足往往是他们被分流或求职难的主要原因。而通过劳务派遣专业平台,一方面可以在工作有保障的前提下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为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共享专业派遣公司的用工市场信息,获得专业的就业指导和帮助; 还可以在一定时间的派遣工作中,通过切实体会和了解,作出对用工单位的客观公正的评估,而后决定是否接受用工单位的正式调入,或在没有失业风险的前提下重新寻找更合适的工作岗位。 ,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增加职业安全感。在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充分的情况下,劳动者单个人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用工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通过劳务派遣的模式,派遣员工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专业的制度和帮助,督促用工单位切实保障职业安全、按时、按时发放工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多了一层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