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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茂名劳务派遣-科达免费咨询价格行情-大学生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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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6月14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实习生托管 人力派遣公司 派遣工公司 人力劳务派遣 毕业生就业安置 建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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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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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浅谈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特别的劳作联系方式,如今己越来越被广阔的用人单位所采用。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再依派遣协议将劳作者派至用工单位,劳作者在用工单位的办理、监督、分配下从事劳作的一种特别用工形式。那么,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有多少人是了解的呢?在此,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谈谈。 1、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人力派遣公司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单位和劳动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用人单位备案。 4、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动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人力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派遣单位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动派遣人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遣单位应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8、派遣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用人单位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派遣单位的合理要求,派遣单位应尽力提供 服务。 9、派遣单位负责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动派遣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用人单位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派遣单位负责办理。 以上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的简单介绍,另外,不得不提醒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签署派遣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原来。。。同一企业内劳动派遣工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劳务派遣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劳务派遣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劳务派遣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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