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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有什么区别?您知道吗?
近来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对人力资源外包的规制,转而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从而引起人力资源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用工矛盾纠纷。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劳动者均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它们之间主要区别是: 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人力资源外包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 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4、侵权责任主体不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人力资源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人力资源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人力资源外包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