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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招工难,月薪6000无人问津,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即便工资超过6000元,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愿意再去工厂打工了。 因为大多数人认为,在工厂工作又脏又累,收入也不高,还会影响身体,与其这样折腾自己,还不如选择一些能赚“活钱”的工作。 于是出现了一幕“工厂招工难,外卖快递火”的局面。很多低学历找不到工作的人,宁愿选择送外卖、当快递员,也不愿意到工厂当流线工人了。 那么,具体来说,工厂依旧“招工难”,月薪6000无人问津,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呢? 1、工厂存在“家族式”管理 家族式管理,可以避免老板工厂管理的很多问题,比如下属的信任度问题,管理方便的问题,但是许多管理者,冲着老板是自己家亲戚,便会在工厂里“为所欲为”,不把工人当人看,欺负老实人。 尤其是乱克扣工资,随意降薪, 让人招架不住! 工作前总是充满各种承诺,又是努力就会有奖励,又是定期发福利,但是到了淡季,不但承诺的福利给不到,甚至连基本工资都领不全。 有的工厂更为过分,随便扣一个月工资当做“保险金”不说,在发工资还扣这个钱,扣那个钱, 实际到账的钱少得可怜。 正是这样无序的管理和家族人员乱克扣员工工资,导致工厂的声誉越来越坏,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到工厂工作了。 2、某些工厂的“胡作非为” 在工厂工作过的朋友应该都会知道,工厂里面的套路真的太多了,某些工厂的“胡作非为”,让你稍微不注意就会被坑,拿不到钱。 比如工厂接到生意,就会通过高薪的噱头招聘大量员工赶工,这些工作由于是短期能够干完的,当活也干得差不多了,这时工厂不是想办法留出你,而是会想尽办法赶你走,并声称不能够给你当时承诺的工资。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能够拿点工资就离开了。 而工厂的所作所为,其实就是间接找临时工,关键是,这些员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没有社保,没有安全保险,更没有安全保障,这样的福利待遇,即便薪资6000元,人也是不愿意做的。 3、工厂招聘“门槛”变高了 如今各行各业的生意都陷入了困境,尤其是工厂生意都不好,外贸企业销售困难,对员工的需求量也下降了,但是对人才招聘的门槛却突然变高了。 工厂不再缺工人,而是更加需要一些销售人才,将自己家的产品销售出去,门槛特别高,所以人也不容易轻易进去。 但是对于学历不高的职业人士来说,暂时找不到稳定的工作,只好选择当外卖员和快递员度过这段时间,而不是选择工厂。 总体来说,大家不愿意进工厂,还是工厂自己的原因,工厂也要进行产业升级,加快创新,争取能够吸纳更多的高素质员工!

如何有效规避员工派遣纷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这一用工方式打破了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主体。企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转移企业用人风险,减少人事和劳动纠纷。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外包减少企业劳务纠纷呢? 企业管理派遣员工,想要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有许多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带来了诸多的法律纠纷。企业要着重检查派遣服务机构是否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的续签等都是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知道,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不明确,那么企业很有可能会成为与派遣员工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这样不仅不能转移风险,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二、是加强对派遣服务内容的管理。企业在使用人力资源外包时,要向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企业在支付这些费用后,要及时督促派遣服务机构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按约定支付工资。 三、是加强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的工资信息、员工信息、商业信息如果是涉及保密的,应该在企业与派遣机构、企业与派遣员工、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进行约定,既可以在服务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就此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 东莞人力资源外包提示如何确定人力资源外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就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以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工的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仅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要和用工单位订立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如果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与劳动争议有关系。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