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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目前,劳动派遣作为新时代社会新兴的用工方式,还未能得到政府有效的监管。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外包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人力资源外包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人力资源外包。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目前,人力资源外包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型工作的规模,并对人力资源外包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人力资源外包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人力资源外包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人力资源外包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人力资源外包的名义,大规模裁员。人力资源外包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外包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人力资源外包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书,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人力资源外包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原来。。。同一企业内劳动派遣工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人力资源外包近年来快速发展,有其深厚的市场基础。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 大化。人力资源外包之所有受到企业的青睐,正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法的诸多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用工企业与劳动派遣工因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企业不必支付住房公积金,也不为派遣工提取公益金,可以节约招聘的成本和风险。而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呈现泛滥之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针对这个问题又会用哪些条例来规范呢 根据了解《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才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为使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派遣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 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