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劳动派遣的显着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那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动派遣合同的试用期 长是多久?
一、在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是谁试用期派遣工?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对劳动派遣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做直接规定,根据相关法定条文,我们可以推定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对派遣工设定试用期的。但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派遣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退回派遣单位,所以也就是说用工企业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合同为派遣员工试用期。这样其实也是对的,我觉得人才派遣公司是没有发要设定试用期的,大家想想派遣公司把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只要企业 不把退回来,派遣公司就有管理费,那么就这样进行下去就可以了,直到整个项目完成。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签订是根据劳动合同法来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的固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也就是满足了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三年之内的这一条,所以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 三、劳务派遣工试用期间辞退与辞职。 如果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达到用工企业的要求,被企业退回派遣公司后辞退的,派遣公司应该结清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工资的。如果派遣员工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派遣公司,三天后办理辞职后派遣公司应该结清派遣员工的所有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