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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对劳动者收费吗?
现在社会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公司是向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因此有权利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自己的劳动所得这样不是合情合理的事吗。 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0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权利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劳务公司是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因为人才派遣公司不同中介,它们是有区别的。劳动派遣与劳务中介区别如下: 1、盈利方式不同: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方式是向用工企业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而劳务中介的盈利方式是通过向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劳动中介费用。 2、适用的法律不同:在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劳务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的是劳动合同法。而劳动中介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中介适用的是《合同法》。 小编提醒大家,劳务公司是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各位刚刚出来工作的小伙伴们就要小心了。如果在求职过程碰到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是要收费的,这些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以相信的。如果面对劳务派遣公司不法的利益侵犯行为,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抵抗。

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劳动派遣的显着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那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服务原则有哪些?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