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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劳务派遣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近年来,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在企业中逐渐发展起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因其成本低、用人灵活、责任小,而被许多企业所青睐和接受。那么,劳务派遣可以从哪些方面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呢? 选择劳务派遣可以节约管理成本。企业的管理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每年企业为管理成本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是非常巨大。企业选择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后,将人事外包,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成本将会得到显著减少,人事管理琐事不再占用企业宝贵的发展时间,企业也可以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用到企业的核心业务发展上面。 劳务派遣可以节省人员的招募成本。企业招聘成本也是非常头疼的事,很多企业面临着招聘难的问题,企业要招聘需要时间、专业的招聘人员、专业的平台,这些导致企业招工成本也随之不断攀升。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虽然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但是综合计算还是节省企业很多成本,可以说省钱高效又省力。 劳务派遣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劳务派遣采用的是雇佣分离的用工的方式,员工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用工企业不必承担劳务风险,风险转移给了灵活用工公司,而用工单位可以减少承担的风险。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劳务派谴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谴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并不在本单位实际劳动。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在遇到类似事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呢?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