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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6月17日,有效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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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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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劳动派遣工和临时工有区别吗?

劳动派遣工和临时工有区别吗想必都是很多打工人关心的话题,毕竟从字眼上看,临时工的福利待遇就没有比劳动派遣工的福利待遇好。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把临时工派遣和临时工这两个概念混淆,其实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一、临时工派遣是什么 临时工派遣是指临时工派遣公司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临时工是什么 临时工是指企业招聘的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提起临时工,给我们的印象是,工作不稳定,随时会被解雇,企业不会给上五险一金,同工不同酬。 企业选择临时工的理由: 1、节约人力成本 这类工人工作技能技术含量低,新招员工上手快,公司招工难度低。无需培训周期周转。临时工不用签长期劳动合同,人力成本比较低。 2、工厂业务需要 工厂有短期的新项目投入,或者需要赶工交货,有人力缺口。招聘临时工,比较方便。 3、公司行业的不稳定性 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装饰装潢、水暖电气工,这些公司是项目工程式的运转,这个项目结束在上海,下一个就在天津了,只能就近招工。 很多企业为节约人力成本而选择临时工,表面上节约了成本,但是实际上在每一次招聘后,都要进行培训,培训的费用变相的增加了支出,另外,临时工很难保证工作的质量,对企业的运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两者的区别在哪 与临时工相比,临时工派遣的劳动权益有保障,享有工龄,临时工派遣公司代为缴纳社保。临时工派遣可以通过临时工派遣公司获得丰富的就业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就业的一种新渠道。 与自主招聘临时工相比,用工单位在招聘、培训、管理方面由临时工派遣公司负责,真正的降低了人力成本支出;用工单位用工方式灵活,可以根据运营状况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与临时工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需要的人数,同时还减少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不仅如此,临时工派遣在用工单位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2013年7月1日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了临时工派遣用工,明确规定了临时工派遣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从而保障劳动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派遣用工情况下工伤谁负责?您了解吗?

现在社会上许多工作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工伤保险也是人们关注的社保重点。临时工派遣作为一项新生的业务,在各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2014年,国家就对派遣工情况下的工伤做出了有关规定,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临时工派遣情况下的工伤谁来负责,劳动派遣工发生工伤由谁来赔。 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临时工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五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避免互相推诿,该《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二,临时工派遣公司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临时工派遣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临时工派遣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在上述非法转包和挂靠情形中,“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该规定不仅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力求在用工单位之间以及用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因此,国家制定各项规定,明确临时工派遣各项法律法规,力求减少各类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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