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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的责任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与劳动关系相对应的责任,包括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性事物工作等;用工单位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支付劳务派遣单位一定的服务费用,需承担与民事关系相对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从其规定。例如,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可以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对于现行法律中工资支付的雇主责任重叠问题,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资、奖金等固定部分,以及较为固定的加班费部分,支付主体建议统一为劳务派遣单位,涉及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的情形,认定责任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先行垫付,其和用工单位的金额划分,作民事纠纷另行追究。并且劳务派遣单位要在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的劳务协议中对加班问题进行约定。在劳务派遣单位允许用工单位自行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加班、且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加班的情形下,用工单位才可要求加班并承担支付加班费的责任;否则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替被派遣劳动者维权。将劳务派遣单位确定为工资支付的 主体,对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认定意义重大,若涉及少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补缴,自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在异地劳务派遣中,存在银行交易系统是否便利等问题,从 保障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笔者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为宜,相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在立法上已经出现了对异地劳务派遣的区别对待倾向。因此,在双重劳动关系框架下,分同城和异地两种情况来确定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责任的承担者也是可行的。 还需要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人事管理服务是对用工单位的替代,因而劳务派遣服务费应当来源于用工单位人事管理费的节约,而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所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应受劳务派遣服务费的影响。为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谋,通过压低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待遇而达到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目的,国家有必要将劳务派遣服务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目录,并制定专门的收费办法,既确保劳务派遣单位的合理利润,又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怎么做?
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其实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执行的,企业首先向派遣单位提出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和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等内容。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需求通过自己的人才库或及时招聘相关人员,按时将有关人员提供给企业。 企业在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招聘派遣员工计划的时候,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理顺企业同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问题。这是企业以后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考核、薪酬管理、解除合同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这一内容要在企业与派遣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中体现出来。 企业对这些人员的招聘工作,就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面试和业务素质测试,看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要求。通过面试和业务素质测试后,若符合企业所需标准,则按规定和派遣企业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若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则退回派遣企业,让派遣企业及时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供企业使用。 企业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比起传统的招聘方式,可以说是省钱省时省力,一切的招聘繁杂事务都由派遣公司来完成,自己只需要对派遣过来的人员进行面试和相关测试即可。但是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绝不能因为是在招聘短时间使用的派遣人员而掉以轻心,反而应该更加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因为他们同样在为企业服务,而且是企业人事管理中的特殊人群。 为了让企业吸纳更多 的员工,在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面试和测试中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去设计提问和试题: 1、个人仪容;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3、职业设计;4、人格成熟程度(心理健康与成熟等);5、个人涵养;6、求职个人相关动机;7、有关规定工作经验;8、相关的专业知识;9、语言表达能力;10、思维逻辑性;11、应变能力;12、社交能力;13、自我认识能力;14、个人支配能力;15、协调沟通能力;16、责任心、时间观与纪律观;17、分析与判断能力;18、应变能力;19、个人决策能力。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应该在以上面试和测试的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都是一个月或者都是三个月,那样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合理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来确定。关于试用期的确定要事先和派遣单位商量好,并将有关内容写进有关合同和协议中。 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培训,也就是为在本单位上岗的被派遣员工提供其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首先要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单位生产力和效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于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实际上是在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对被派遣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应当是由用工单位履行。 劳务派遣员工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说从派遣单位选送过来的人员大都有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尤其是工作流程、劳动环境以及基本的工作技能等方面缺乏了解。因此对新进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培训是必须的。 在入职培训中,我们要注重把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精神通过培训,逐步转化为劳务派遣员工的自觉行动。制度管理本身有局限,是死东西,而价值观一旦被接受,化为派遣员工的自觉行动,比单纯的制度管理更有效。培训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除了入职培训以外,企业若有与劳务派遣员工相同工种或岗位的有关培训,也应让派遣员工积极参加,提高其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是企业给员工 的福利。在这个方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像执行同工同酬一样,给劳务派遣员工同样的培训机会,而且还要根据岗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让劳务派遣员工更好地参加培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