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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风险呢
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承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出台之后,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就开始酝酿如何将劳务派遣用工变换一种形式以规避法律规定,首当其冲的就是采用服务外包或承揽的方式。因此,为了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假借服务外包或承揽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处理。防止了劳务派遣的非法变种。 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 其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行管理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的认定等等,更要避免直接向该等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再次,如因对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而需介入到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要注意此种介入实质是承包单位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部分让渡给了发包单位,因此,在该情况下,应注意通过协议将这种让渡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如仅为临时的、辅助性质的管理。否则,同样存在被认定为系“假外包、真派遣”。 综上,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管理模式时,需谨慎对待,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通过合法、规范的手段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以规避“假外包,真派遣”风险。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该明确哪些条例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为目前诸多企业热衷的一种用工形式,现在很多企业招聘员工都是使用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用工能够充分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劳务派遣合同签的好,能够减少,分担风险和责任,那么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要明确哪些条例呢? 一、清晰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责任,避免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务合同。 二、清晰规定劳务公司有交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并承当没有依法交纳的法律责任,避免劳务公司不缴、漏缴社保,2019年对于社保缴纳更加严格,所以在签订合同必须要明确不缴或者漏缴劳务派遣公司索要承担的责任。 三、劳务派遣公司假如拖欠克扣薪酬会致使职工难以放心作业,用工公司在派遣协议中应清晰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薪酬的日期,并规则未经用工公司赞同,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字直接扣减职工薪酬。 四、两边可以约好派遣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职工退回方法,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五、两边可以约好工伤事故、劳作纠纷怎么处理,费用怎么分摊。 六、两边应当清晰约好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清晰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违约应承当一切丢失而且用工公司有权解约。因而,用工单位和劳务差遣单位应当细心研读《劳作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避免在选用劳务差遣方式用工时损害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别的用工方式得以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