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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人工成本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减少这一块的成本,开始采取多种用工形式,除了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采用还有外包用工形式,比如物流快递行业的企业把部分或全部非核心流程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也比如企业、机关单位将部分季节性的岗位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但有不少人经常会混淆了人力资源外包和岗位外包两个概念,甚至是将人力资源外包等同于岗位外包,然而人力资源外包不是岗位外包,岗位外包只是外包服务中的一种。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种类,具体可划分为生产线外包、销售外包、物流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以及研发外包等类型,例如国内龙头物流企业合作和我司合作,将物流配送过程中的货件装卸、分拣和运单扫码,以及货件的拉包、拆包、倒包和建包等工作流程外包给我司,由我司负责整个业务过程的工作,包括配置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结果导向,而发包方只需对我司整个外包服务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是对“事”。 而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专业性较强或者是周期性岗位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管理机构,由它机构负责外包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包括该岗位的招聘和培训、薪酬设计与核算发放、个税申报、社保公积金缴纳、绩效设计与奖惩执行等各类人事事务工作,而发包方自身只需要集中精力进行业务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和岗位外包虽然都包括了人才的外包,并且人才都是跟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然后被派送到发包单位工作的,但两者依然有所不同。 从外包性质看 人力资源外包:针对的是工作流程中的整体业务量,是对“事”; 岗位外包:针对的是单一岗位的工作量和人员,针对的是“人” 从人员的管理来看 人力资源外包:发包方计算和考核的内容是人力资源外包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的整体业务工作量,对外包流程中的工作人员没有实际的管理权和考核标准; 岗位外包,外包员工则需要接受发包方的管理和业务考核; 从外包服务中人员的选择和数量来看: 人力资源外包:外包服务中具体的人员数量,是由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管理机构依据业务工作量考核标准来进行合理配置的,由承包单位说了算; 岗位外包:由发包方依据自身对部分岗位及其工作量的考量,由发包方决定外包的岗位和数量。 整体而言,人力资源外包覆盖的范围远远超越岗位外包的。无论是人力资源外包,还是岗位外包,都是企业灵活用工的方式,不用再考虑的用人问题。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岗位外包,企业可以: 1.无需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团队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节约了管理成本; 2.可大幅降低用工成本,如员工的薪酬福利计算与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等等都交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 3.通过外包服务,企业可有效规避与外包员工的劳动纠纷,分担用人风险,促进企业职能部门的改革,专注核心业务的开发与管理。 不过,企业在寻找外包服务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我考量是要对某个非核心工作流程的整体工作量外包,还是适合对一些非核心、周期性的业务岗位进行外包。

我们都知道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本质的区别,例如人力资源外包适用于《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一些行为都被法律条条框框限定。那么人力资源外包除了涉及到《合同法》,还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