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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T行业,外包公司主要分为“人力外包”和“项目外包”。人力外包指的是OnSite形式,就是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客户公司的内容。“项目外包”的形式指的是把接到的项目拿到本公司来做,客户和我方是甲乙方的关系,这跟非外包(公司做自己的产品)职位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不做讨论。那么人力外包公司值得去吗? 一、外包岗位的优点 1、机会多,好找工作 应聘外包岗位比直接成为客户公司的的员工门槛低,如果是刚转行或刚毕业的小伙伴可以考虑外包,能很快的解决就业问题。 2、能接触很多复杂项目和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客户公司一般会有大量的项目且项目的业务复杂度较高,外派人员做完一个项目后(通常半年一个项目),可以很快投入到新的项目流程中,这样外派人员可以在职业前期快速的积累项目经验。 客户公司对质量的要求通常较高,它们会制定比较规范的流程来保证质量。对于项目质量管理流程,我的一点建议是在了解了它的具体要求后,深入理解客户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制定流程,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 3、较高的起步工资 对刚进入职场的测试新人来说,进入外包可能会拿到较高的起步工资。但对于 测试人员来说这个规则并不适用。 4、进入客户公司的机会 客户公司本身的招聘要求是很高的,如果不能通过客户公司的直招,可以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尝试。外包期间,跟客户公司的内部员工处好关系,积累业务知识并重点锻炼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我一个朋友就是因为他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出色,被银行招成了内部员工。 二、外包岗位的缺点 1、工作内容 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一切非核心的业务都应该外包。很多外包岗位的测试人员很难接触到客户公司的核心业务,当然也看个人运气。 大部分从外包公司出来的求职者,多数人有一个共性:内容单一、技术很弱。其中不乏工作了六七年的人。 2、归属感 外派到客户公司后,在一个项目中的同事可能都是其他公司的员工。当需要了解需求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困难,没有人愿意给你解答问题或者对你带搭不理。因为大家都不熟,帮助你解决问题就可能影响自己的进度。 3、涨薪困难 极少有外包公司会给员工涨薪,有几个朋友去了外包,待了两年一共涨了二百块钱。外包公司涨薪困难,这与它们的盈利模式相关。 4、人际关系 工作中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发展人脉的很重要的一环。相比于普通公司,外包公司工作的人,在发展人脉上要困难一些。一般来说,很少有行业内的大拿会去外包,所以,重视人际关系的朋友也需要慎重考虑这一点。

正常情况下我们加班公司都会按时给与加班费,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劳务派遣人员呢他们加班加点的工作是否也同样有加班费呢?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类似于没有事先约定劳务派遣加班费而产生的争议。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等、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