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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人力资源外包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一、人力资源外包若干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人力资源外包若干规定,也就是《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劳动派遣服务对象有哪些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三、劳动派遣岗位要求答疑 网友提问: 劳动派遣有哪些岗位要求? 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