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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分享下如何找到合适自己的临时工派遣公司: 1、硬件条件:不少于五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工派遣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此外,临时工派遣公司从事派遣业务应当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介绍(临时工派遣机构)许可证。对此,可以通过审查临时工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派遣”字样、注册资金是否不少于五十万元,来确认其是否有合法资质。 2、软件条件:《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规定给临时工派遣公司提出了考验,要求临时工派遣公司必须具备相当的实力和专业能力,比如,临时工派遣公司应当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临时工派遣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支付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因此,贵公司在选择派遣公司时要考虑他们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品牌实力等软条件。比如:临时工派遣公司是否有较长的经营时间;工作人员从业经验是否丰富;公司是否能够依法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否拥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营中是否经常发生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是否有较高的胜诉概率;临时工派遣公司的经营项目是否多元化;服务项目是否能够全面涵盖人力资源所触及的领域等。 3、临时工派遣公司的服务是否人性化、个性化。一家放心的临时工派遣公司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所提供的服务还应当符合人性化和个性化,能够根据不同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量身制定 为需要的贴心服务,能够随时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为用工单位出现的棘手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用工关系。 当你公司选定了合适的临时工派遣公司后,双方应当就在临时工派遣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即签订临时工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临时工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临时工派遣协议。

临时工派遣关系存在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以及要派机构(用工单位)。其中《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依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三者之间形成以下三重法律关系。 1.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之间基于临时工派遣协议形成临时工派遣关系。临时工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临时工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临时工派遣协议。 2.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临时工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临时工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临时工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临时工派遣单位应当将临时工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临时工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临时工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临时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基于用工而产生的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在以上三种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而派遣机构和要沃机构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主要适用民法来调整。 而事实上,临时工派遣法律关系是从一般劳动关系衍生而来的,其原因在于临时工派遣机构将其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对劳动者指示命令的权利通过临时工派遣协议转让给要派机构,从而形成了三方关系。因此,在临时工派遣中实际上是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共同承扭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