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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做业务流程外包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不要被大环境所诱导,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要做企业想做的,而不是别人怎么做,自己又要怎么做。 2、企业确定要把业务外包出去后,企业一定要分清主次,对于企业的核心职能,一定要由企业自己牢牢掌握,而对一些非核心业务,则可以适当的考虑通过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这种工具,帮助企业减少繁琐的工作。 3、企业一定要注重对员工归属感管理,一个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达到获得劳动力的目的,但是员工始终是在为公司做事,在平常的工作中,员工是直接与企业发生关系的,在业务流程外包时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职业度、敬业度、忠诚感的管理以及团队管理,以达到企业的和谐发展。 4、在市面上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服务经验、服务质量也有好有坏。所以企业要选择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当业务外包公司合作,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有限服务。 5、企业一要认真衡量业务流程外包对企业的利与弊。任何一种用工都是存在一定程度风险的。由于业务外包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所以企业必须衡量两者的比重,实现企业的利润 大化原则。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哪几大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