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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每个行业竞争都非常激烈,想要有所作为,必须能够打造出自身的优势。而劳务派遣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时需注意这几点。 1、需要谨慎的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从而选择一些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在进行签订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的时候,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这方面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2、需要严格控制派遣工的比例,这主要是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如出现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的补偿金,再让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以免出现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 3、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需要有留存的备案,这样是可以有效的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或者迟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就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4、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在到期后要应该尽快进行续签,从而可以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频繁的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劳务派谴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谴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并不在本单位实际劳动。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在遇到类似事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赔偿呢?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